2019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公布!
11月6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發布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。該《目錄》已經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(修正)》同時廢止。
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〈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〉的決定》(國發〔2005〕40號),《目錄》是引導投資方向、政府管理投資項目,制定實施財稅、信貸、土地、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。《目錄》由鼓勵、限制和淘汰三類組成。不屬于以上三類,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,不列入《目錄》。
2005年,經國務院批準,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《目錄(2005年本)》,2011年和2013年,分別對《目錄》進行了修訂和修正。《目錄》實施對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,引導社會投資方向,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。
2013年上一版《目錄》發布以來,我國產業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成就,規模不斷擴大、結構持續優化、競爭力顯著增強。當前,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,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持續深化,產業發展面臨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,上一版《目錄》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、新任務、新要求,需要予以修訂。
本次修訂的導向是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,優化存量資源配置,擴大優質增量供給,促進我國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。
根據有關規定,總的要求是,對鼓勵類項目,按照有關規定審批、核準或備案;對限制類項目,禁止新建,現有生產能力允許在一定期限內改造升級;對淘汰類項目,禁止投資并按規定期限淘汰。
《目錄》涉及船舶工業行業相關的內容整理如下:
列入鼓勵類目錄:
1、散貨船、油船、集裝箱船適應綠色、環保、安全要求的優化升級,以及滿足國際造船新規范、新標準的船型開發建造;
2、10萬立方米以上液化天然氣運輸船、1.5萬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氣船、萬箱以上集裝箱船、5000車位及以上汽車運輸船、豪華客滾船、IMOⅡ型以上化學品船、大中型豪華郵輪、2000車位以上汽車滾裝船、3000米車道以上的貨物滾裝船、LNG加注船、牲畜運輸船、甲醇(乙烷)運輸船、油電混合動力船、電池驅動船及多用途船、極地郵輪、極地運輸船舶、極地多用途船、極地物探船等高技術、高附加值船舶;
3、大型遠洋捕撈加工漁船、1萬立方米以上耙吸式挖泥船、火車渡輪、科學考察船、破冰船、海洋調查船、甲板運輸船、海洋監管船等特種船舶及其專用設備;
4、小水線面雙體船、水翼船、地效應船、氣墊船、穿浪船等高性能船舶;
5、120米及以上水深自升式鉆井平臺、1500米及以上深鉆井船、1500米及以上水深半潛式鉆井平臺等主流海洋移動鉆井平臺(船舶);15萬噸及以上浮式生產儲卸裝置(FPSO)、1500米水深半潛式生產平臺、立柱式生產平臺(SPAR)、張力腿平臺(TLP)、LNG-FPSO、邊際油田型浮式生產儲油裝置等浮式生產系統;萬馬力級深水三用工作船、150米水深大型起重鋪管船、1500米水深工程勘察船、高性能物探船、5萬噸及以上半潛運輸船、海上風車安裝船、浮式儲存及再氣化裝置(FSRU)、深水動力定位原油輸送裝置、超深水海工作業船、深遠海大型養殖裝備、起重能力10000噸以上的重吊船、天然氣水合物鉆采船裝備、海底金屬礦產資源勘探開發裝備、島礁重載建設平臺、海上油田設施拆解裝置等海洋工程作業船和輔助船;
6、動力定位系統、FPSO單點系泊系統、大型海洋平臺電站集成系統、主動力及傳動系統、鉆井平臺升降系統、水下油氣生產系統等通用和專用海洋工程配套設備;
7、游艇開發制造及配套產業;
8、智能環保型船用中低速柴油機及其關鍵零部件、大型甲板機械、船用鍋爐、油水分離機、海水淡化裝置、壓載水處理系統、船舶使用岸電技術及設備、液化天然氣船用雙燃料發動機、吊艙推進器、直翼舵槳推進裝置、大型高效噴水推進裝置、大功率中高壓發電機、船舶通訊導航及自動化系統、綜合電力推進系統及關鍵設備、船舶尾氣處理裝置、余熱回收系統、雙金屬氣閥、大型船用垃圾焚燒爐、生活污水處理系統、貨油系統等關鍵船用配套設備;
9、海底采礦機器人、海底挖溝機等海底礦產資源開發裝備及深海采礦系統、深海立管相關配套系統和設備,水下潛器、機器人及探測觀測設備;
10、精度管理控制、數字化造船、單元組裝、預舾裝和模塊化、先進涂裝、高效焊接技術應用、超高壓水除銹裝置、激光焊接機器人、智能化分段流水線、船舶小組立焊接生產線、船舶中組立焊接工作站、船舶分段智能涂裝機器人、船舶管子加工生產線、船舶船體小構件自由邊打磨生產線;
11、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、海洋工程裝備的修理與改裝以及爬壁機器人、高壓智能清洗機器人等綠色環保修船技術應用;
12、智能船舶、無人船艇開發和相關智能系統及設備開發,船舶全壽命安全運行監管技術裝備開發;
13、安全節能環保內河、江海聯運及舶開發制造;
14、“漲斷連桿”生產制造;
15、純電動和天然氣船舶;替代燃料、混合動力、純電動、燃料電池等機動車船技術;混合動力、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發動機,優化動力總成系統匹配;
列入限制類目錄:
1、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項目;
列入淘汰類目錄:
1、廢舊船舶灘涂拆解工藝;
2、船長大于90米的海洋鋼質船舶以及船長大于120米的內河鋼質船舶的整體建造工藝;
3、采用整體造船法建造的鋼制運輸船舶;
4、不符合規范的改裝船舶和已到報廢期限的船舶;
5、單殼油船;
6、掛槳機船及其發動機;


關鍵字延伸:船舶設計和建造、船塢和修船廠、船舶營運和管理、船舶登記和檢驗、船舶修理機械與設備、疏浚設備、導航和通訊系統、輪機工程和船用設備、推進系統/泵和閥、海洋工程、計算機系統、網絡和軟件、環境保護裝備和設施、起重和升降設備、海上貨運和物流、油漆和涂料、冷凍系統和冷藏系統、港口,碼頭設備和服務、港務局和碼頭作業公司、安全,救援和保護設備、海事出版、海洋環境和安全、船級社、船用燃料及潤滑油、港口及碼頭,港口設備、船舶融資、保險和經紀公司、船運物資及船用材料、貿易協會及咨詢服務。